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权利义务有哪些?离婚抚养子女一方能否单独处分子女的财产?

2022-10-09 08:18:13 来源:法务网

一、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权利义务

未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费用由双方来进行实际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判断。拥有探望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权是对子女的照顾,要进行全权负责的一方。针对于抚养的一方,需要将子女进行照顾好并且教育子女、看顾子女。但是父母关系不应没有抚养权儿进行解除,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作为子女的相关监护人进行存在,在一些实际情况之中也可以对子女进行照顾。

二、离婚抚养子女一方能否单独处分子女的财产?

父母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财产

《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依此款规定,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除为子女的利益外,也不得处分子女的财产。《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除为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处理属于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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