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2020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23-02-07 10:16:58 来源:万能知识网


(资料图片)

一、山东省领导的要求

关于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说:一、调整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保持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时,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二、从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出发,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

二、国家要求的其他规定

增加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为了保持奖励扶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切身利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调整完善,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其中,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三、有关晚婚晚育的说法

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现在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的时候,最近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提倡二孩政策,也就是说,鼓励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来平衡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个趋势,所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修正案的内容已经明确说明的这一观点,我们也能有所掌握了。 标签: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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