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些|当前速看

2023-01-02 10:15:37 来源:万能知识网

存单质押的方式分为存单给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存单质押这两种。第一种金融机构为贷款方,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部分材料,并查询存单是否合法有效,通过冻结存单资金避免风险,第二种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单质押作为到期还款的担保。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些


(相关资料图)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是通过把存单质押给对方以获得贷款的一种形式,根据质押方式的不同,存单质押可以分为两种:

(一)以自己或他人的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通常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作为贷款方的金融机构会先确认一下该存单是否真实合法,待确定过之后就会通知出具该存单的银行冻结存单上的资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登记止付手续。待做完了这些工作,贷款方才会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过之后借款者把存单交给贷款方保管,贷款方贷给借款者资金。

冻结存单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借款者在没有还款之前就把存单上的钱取走。

(二)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机构之间的存单质押

这种质押方式通常适用于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之间。法人、其他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了向债权人证明自己有偿还债务的关系,就把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自己到期偿还债务的担保。这种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够如约还债,对于存单上的款项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

(一)受理申请。客户有质押贷款业务需求时,可到开办质押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机构营业网点进行申请咨询。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根据客户的贷款种类不同,由网点经办人员发给各类填报资料,并指导客户仔细阅读各类资料内容。

申请本人质押贷款应提交资料有: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在邮政储蓄机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设置有密码的定期整存整取存单;借款人在邮政储蓄机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信息;《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他人质押贷款除提交本人质押时的四种资料外,还应提交出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贷款声明》一份。网点经办人员在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即可进行系统操作,包括借款申请、质押品登记、借款申请上送、质押存单上缴。

(二)贷款调查与审批。网点受理客户申请后,将所有贷款的。实物资料交县局质贷管理员,质贷管理员再次审核相关贷款资料并电话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期限是否属实,了解出质人提供的担保行为、存单张数、存单本金是否属实以及出质人对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时使用质押存单偿还贷款义务的认知度等。

调查完毕无误后,质贷管理员即可在系统中进行贷款审批操作,属于县局审批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属于市局审批的贷款,市县局应在申请审批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后将申请审批表传真到市局或省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通知县局,再由网点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质贷管理员进行的系统操作有贷款信息查询、质押存单查询、质押存单登记簿查询、二次止付和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网点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及出质人到场签订《借款合同》和《贷款借据》,并与客户商定放款时间,一般审批通过当日即可放款,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次日发放。进行贷款发放交易操作后,款项将自动转入借款人指定人账账户,合同开始计息。贷款发放完成后,相应的资料应交县局质贷管理员存档。

(四)贷款收回。在贷款到期前6天,由县局质贷管理员打印借款到期通知单,然后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及出质人来原网点办理还款。

目前系统支持的还款方式有现金还款、转账还款、质押品还款、逾期扣划还款。现金还款指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转账还款指借款人以邮政储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偿还贷款本息;质押物还款指以质押的定期存单偿还贷款本息,质押物还款必须由借款人、出质人提出申请后办理;逾期扣划还款指贷款逾期超过30天,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处置质押存单收回贷款本息。

客户完成还款后,县局将质押存单下拨到网点,然后将质押存单交出质人签收,贷款合同终止。

三、存单质押的风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一)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二)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

一是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

二是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以存单做质押时,应当通知银行、储蓄机构。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也就是说将自己未到期的存单去银行抵押获得贷款的一种行为,存单质押的种类也为大家介绍了,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个人向金融机构做抵押贷款,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希望小编的整理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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