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2023-05-23 16:24:56 来源:律速网
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概念是什么?民法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此外,《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物权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所谓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的人格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它是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平等原则,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要求。

具体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自然人的身份、性别、资产、年龄、识别能力、政治地位、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民族和种族等,法人的具体组织形式、规模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等,全都悬而不论,都拥有法律上平等的人格。

具体表现在:

其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平等。

其二,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各自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

其三,法律对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保护。

其四,作为平等原则的一个逻辑结果,当事人的意思也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本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任何人违背平等原则,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对方,均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须特别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平等非指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或经济实力的平等,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以免滋生疑义。此法律地位平等,是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基本要求,应贯彻民事活动之始终。

此原则在法、德、日本、瑞士等国民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学者称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鉴于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背离平等原则,靠隶属关系组织生产和供应,改革开放以来也存在签订所谓“霸王合同”的现象,因此法律明文规定平等原则,有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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