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2022-12-03 15:32:35 来源: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统一市场会计的标准、规范会计的各种行为是迫在眉睫的,于是就有了《会计准则》的出现。那么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是什么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没有区别。旧会计准则叫营业费用,新的会计准则下叫销售费用,即在新会计准则下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资料图片)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部分存货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只能采用一次或平分摊销法。存货准则的修改,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税务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存货使用和流转情况做出决策,更侧重于反映企业的长期经营情况。存货准则的变化导致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生产周期长、存货多和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在短期内存货金额增加,营业利润增长。

2、金融资产被重新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严格控制其减值转回。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使得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利润的变动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向。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得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持有投资在未来出售时也会带来当期收益的提高。

3、新投资性不动产准则中允许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反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真正价值,体现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同时也给一些绩差企业带来盈余调整空间,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从而使业绩大增。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现行2号准则正文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做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上内容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规定第四类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简称22号准则)处理。理由是,与22号准则协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与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性概念保持一致的问题

本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准则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保持我国准则体系内的协调一致,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确定"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

(三)其他修订

1.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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