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容是什么?想离婚去哪里咨询?

2023-04-03 16:44:27 来源:法制法律网

想要办理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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