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原告经典陈述 法庭辩论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的?

2023-04-25 09:50:05 来源:法制法律网

离婚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上原告审判长让双方做最后陈述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就自己的意见进行最后陈述,在判决宣告前如任意一方有最后陈述的请求,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做最后陈述可以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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