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2023-04-24 16:29:3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标准: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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