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哪些-全球最资讯

2023-03-21 10:19:16 来源:万能知识网

在生活中,我国有很多法律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一些责任的承担有的是不需要举证就能直接认定,但是有的责任承担者在有需要举证之后才能认定的。因为这类行为比较特殊,那么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相关资料图)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三、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吗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行为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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