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规定

2022-12-03 09:45: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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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取得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形式,那么,事实婚姻离婚规定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事实婚姻离婚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离婚程序

1994年2月1日以前,事实婚姻的双方要离婚的必须到法院起诉;1994年2月1日以后,因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之说,如若要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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