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

2023-03-15 10:04:42 来源:万能知识网

是这个社会的坏人太多了吗?这一年来我们总是能听到各种关于女生遇害的惨痛案件,近日,失联的浙大女毕业生谭余敏,牵动了不少人的心,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资料图)

一、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

昨日一早,不少浙大老师、学生纷纷转发一条寻人启事,走失的是一位2013级浙大本科毕业生,后在英国留学回来的女生谭余敏。2018年11月15日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发现的报警失踪人员谭某,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

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随即迅速联动、全力侦办,于16日16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

11月17日15时50分许,在桂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浙大女生被害案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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