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议:2018年拐卖儿童案例

2023-04-08 10:14:49 来源:万能知识网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最讨厌人贩子,因为人贩子会毁掉一个本来美好的家庭,拐卖儿童是我国刑法所明确禁止的,其行为侵犯了家长或者监护人的监护权利,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2018年拐卖儿童案例:温州特大拐卖儿童案,希望大家能够对拐卖儿童罪有所了解。

一、2018年拐卖儿童案例:温州特大拐卖儿童案案情简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处老房子传出不同婴儿啼哭声,由此引出一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经查实,被拐卖儿童均为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人数多达27名,而且每名婴儿经多次转手,层层加价,不法分子从中牟利。

近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此案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令人震惊的是,此案被告人中竟有一名女医生,她曾在温州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工作,退休后被其他医疗机构返聘,经她之手被拐卖的婴儿有4名。

二、温州特大拐卖儿童案法律分析

其中被告人章某辉、朱某拐卖儿童人数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却利用工作之便拐卖儿童,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另,章某辉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金,朱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赵某旺、陈某菊、陈某鹏,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陈某某、郑某花帮忙喂养照顾婴儿,在所涉拐卖儿童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能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经查,此案中被拐卖的27名婴儿中有15人获救。

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员王玮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免责”: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收买即入罪”: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不过,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此案中的“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部分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收买孩子可能触犯刑法。王玮认为,法律意识淡薄只是“收买人”的“遮羞布”,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不法分子打击变得严厉,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三、新刑法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上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2018年拐卖儿童案例”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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