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李洪斌(1988年——2010年9月28日)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曾在位于呼市北垣街的浪中浪洗浴城当服务员。
2、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伙同他人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一死一重伤。
3、因作案时未满18岁,呼市中院后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
4、2007年2月8日,李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5、2010年9月28日,李洪斌被执行死刑。
6、。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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