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推荐: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是什么

2023-01-30 10:07:03 来源:万能知识网

在现代社会我国是有着很多的经济特区的,这个经济特区其相关的很多规定都是不同于一般的地区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特区的处罚条例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是什么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新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资料图】

严管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所包含区域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新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这些处罚规定,你知道吗?

口岸等区域违停,直接罚! 条例对违停的处罚标准及程序做了相关的修订。

《条例》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临停泊位路段违停,最低罚500元

《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违停分档处罚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划定首个严管区,初定福田、口岸、罗湖大队辖区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所包含区域,严管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列为交通繁忙路段。规定时间段在严管区域内所有道路违法停车的,一律从重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将会提前向社会公布。

这些地方停车必拖

深圳交警将加大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力度,对违停车辆实行“四必拖车”:黄方格、人行横道、公交车站等部位违停必拖;小区、单位出入口,道路转弯、掉头处违停必拖;引发交通拥堵、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必拖;不服管理指挥,拒绝驶离必拖。

骑轧、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罚500元!

交警表示,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有双黄实线、单黄实线和黄色虚实线三种。

《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罚款500元”。交警解读认为,执法实践中,下列行为可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

(1)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掉头、转弯的;

(2)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3)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4)黄色虚实线情况下,车辆从实线一侧跨越、骑轧的。

交警提醒,如果因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以及前方道路因障碍、事故等原因“借道通行”的,不予处罚。员工骑电单车违法,企业信息将被通报

交警表示,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身穿送餐、快递企业工作服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的员工。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很坏的示范效应。上述人员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属企业负有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的义务。为落实企业责任,建议在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以此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提醒!

无灯路口

车辆应交替通行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

按照每车道1辆依次交替驶入的规则,如果所在车道1次驶入2辆,则驶入的第2辆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

如果同时驶入3辆,则驶入的后2辆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以此类推。

据悉,交警将设立试行期,并出台具体措施。在正式实施后交警将通过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进行处罚。儿童乘车

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

●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三种情况可申诉

《条例》规定了不少人性化条款。一是三种情况下被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此前的条例草案曾规定“积极缴纳罚款减半制度”,由于有损执法严肃性,条例最终删除。

行人违法后街头站岗免罚款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驾证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四类行为计入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此外,针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取得实证的问题,《条例》规定执勤交警可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作为处罚依据: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驾车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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