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3-03-04 10:05:38 来源:万能知识网

相信很多人可能对公示催告不太了解,公示催告是民诉法和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准备好材料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公示催告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3、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6、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

3、申请原因: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4、申请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5、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

三、公示催告后利害关系人怎么行权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持票人与失票人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当将申请人列为被告。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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