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3.23”恶意杀人案 全球观察

2023-02-26 10:08:04 来源:万能知识网


【资料图】

案情回放2010年3月23日7时25分,曾在南平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担任医生的郑明生,因感情受挫,悲观厌世,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55秒造成8死5伤的惨剧,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 3月24日下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3.23”特大凶杀案件的凶杀郑明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审宣判,郑明生要求上诉4月8日上午8点,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3•23”郑民生故意杀人案,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郑民生进行辩护。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民生因屡次恋爱受挫,又与同事、家人关系不和,遂悲观厌世,进而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并选择小学生为作案对象。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被告人郑民生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离家后窜至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8号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被告人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站在校门口空坪南侧水泥路旁小学生陈XX的身后,持刀朝其颈部猛割一刀,致陈XX当场死亡。随即被告人郑民生在学校门口空坪及空坪南侧水泥路等地又持刀朝12名小学生的胸、腹等要害部位捅刺,后被在场的群众阻止并控制,随即公安人员赶到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XX等八人均因人体重要血管、重要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被害人张XX等五人均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受挫,与同事、家人关系不和,而悲观厌世,竟持利刀疯狂地朝无辜的十三名小学生的颈部、胸腹部等人体要害部位猛割、猛捅,致八人死亡,五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郑民生犯罪动机明确,犯意坚决,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郑民生表示要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郑明生获死刑震惊全国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今天在福建省南平市开庭审理。庭审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人为上诉人郑民生进行了辩护。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及当地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上诉人郑民生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人对原判认定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提出郑民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法院依法判决的辩护意见。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上诉人郑民生提出故意杀人的前因没有事实依据支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女青年叶某及朱某某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幼小小学生之恶念,以达泄愤报复之目的。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中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窜至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8号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先后对陈佳慧等十三名小学生连续猛捅猛刺,致陈佳慧等8名学生死亡、陈昕等5名学生重伤。后郑民生当场被群众控制,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上诉人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预定杀人数目,观察作案现场,确定作案时机,犯罪步骤清晰,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上诉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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