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抛秧盘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2023-04-08 10:01:21 来源:万能知识网


(资料图片)

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抛秧盘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53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抛秧盘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鄂国税发[1998] 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规定农膜是指地膜和大棚膜,而抛秧盘不在农膜的征收范围 内。此外,由于抛秧盘为塑料制品,也不属于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农机的征收范围。因此,应当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8-9-11
标签: 国家税务局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