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城镇居民

2022-12-10 15:47:46 来源:万能知识网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发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些待遇方面会有所不同,城镇居民在医保缴纳、报销以及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也和农村居民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很多人对于城镇居民的概念不是很理解,不知道怎么才算是城镇居民,那么如何认定城镇居民?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现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也专指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相对应的是拥有农村户口、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种植业或养殖业、渔业等为主的劳动者,故也被称为“农民”、“村民”、“乡民”、“渔民”等。若到城镇或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农民工”。

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资料图)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2、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三、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1、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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